今天天气阴沉。

在上周五公司宣布,由于院里要求上班时间推迟到8:30分,于是我们也推迟到8:30上班。于是众人欢呼,可以多睡半个小时了。

按照以往的规矩,上班迟到15分钟以内不算迟到。在宣布上班延后之后还特意说明15分钟的规定照常。可是今天上班以后,某领导发布如下通知:

在院办公室2007年06月08 日通知职工8:30上班时,软件所根据工作的需要,要求全体员工在8:30分之前到岗,超过8:30按迟到记录,请员工相互转告并从明天(2007.06.13)开始执行。

随便发呆一下也就不止15分钟,特意强调这15分钟难道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激情么?呜呼哀哉!